第一章 绪论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研究范围
研究综述
第二章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的法理基础
行政合法性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法的安定性原则
公益原则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瑕疵理论
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的一元瑕疵理论
20世纪开始的二元瑕疵理论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瑕疵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 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界定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行为撤销概念的区分
第二节 我国行政行为“撤销”的含义
本书所指行政行为撤销的含义
相关概念的厘清
我国行政行为“撤销”的含义
我国立法在行政行为“撤销”概念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依职权撤销的主体、权限、性质及对象
第一节 依职权撤销的主体
原行政主体
上级行政主体
第二节 依职权撤销的权限
地域权限
事务权限
层级权限
第三节 依职权撤销的性质
依职权撤销为行政行为
依职权撤销为裁量行为
第四节 依职权撤销的对象
依职权撤销的对象必须是违法行政行为
依职权撤销的对象必须是可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
第五章 违法行政行为
第一节 主体违法
主体无权限
行政主体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节 职权违法
逾越层级管辖权
逾越事务管辖权
逾越地域管辖权
第三节 形式违法
违反法律规定的形式
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
第四节 程序违法
未经通知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欠缺相对人申请
未说明理由
未经其他行政机关的参与
行政主体未举行听证
行政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违反法定期限
第五节 内容违法
没有法律依据
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认定事实错误
不履行法定职责
内容具有裁量瑕疵
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可能
内容不明确
第六章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规则
第一节 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
负担行政行为概念的界定
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
小结
第二节 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法国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德国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生效时点
小结
第三节 第三人效力的行政行为之撤销
问题的提出
第三人负担效力的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
第三人授益效力的负担行政行为之撤销
第四节 混合效力的行政行为之撤销
混合效力的行政行为之概念与特点
混合效力的行政行为之撤销
第五节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效果
原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赔偿请求权
结果除去请求权
第七章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的程序与法律救济
第一节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的程序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设置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程序的必要性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程序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的法律救济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法律救济的必要性
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的法律救济
第八章 我国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第一节 我国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反思
问题的提出
我国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反思
第二节 我国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的重构
撤销前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利益衡量
列举应当撤销与不得撤销的具体情形
明确职权撤销中的信赖损失赔偿标准
明确法律救济途径以及除斥期间
明确相对人在职权撤销中的程序性权利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