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执行依据
1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主要是什么?
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执行内容不明确时,执行机构如何处理?
3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诉讼和债权人撇销权诉讼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可否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4 以房抵债案件中,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交付房屋、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判决?
第二章 执行申请
5 如何写好一份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6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7 取得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生效法律文书后,应于何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先后取得支持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和质保金返还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分别应在何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 申请强制执行后撤销申请的,应在何时向法院再次申请高和中强制执行?
10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申请执行案件被人民法院栽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第三章 执行当事人
11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申请执行人?
12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法律文书生效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债权的,受让人可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 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可否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14 法院栽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债权的,可否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15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被拆分为多份债权转让的,各债权受让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
16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人转让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受让人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17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被执行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有何后果?
18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执行案件中,哪些主体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19 一人公司的股东,先后变更过数次,是否均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0 如何追加未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1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哪些主体可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
22 是否可以追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
23 生效法律文书判决部分当事人承担补充或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对该部分承担补充或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章 执行调查
24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可以提供哪些财产线索?
25 被执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财产报告?
26 法院调查的被执行财产包括哪些范围?
27 申请执行人委托的律师如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28 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搜查?
29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
30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向法院动福申请悬赏执行?
第五章 执行措施
第六章 清偿与分配
第七章 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中债务加入
第八章 执行制裁措施
第九章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章 执行救济
第十一章 执行与破产的衔接
第十二章 执行外救济途径
第十三章 执行与保交楼(房)的统筹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