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序篇:殖民帝国的古今之变
第一篇 伊比利亚与大航海时代的开启
第一章 印度洋上的“香料帝国”
第二章 探险家的“浪漫”与残忍
第三章 银矿井底的鲜血与呻吟
余论:孤岛、宝藏与文明等级
第二章 基督教世界分裂下的大西洋贸易
第一节 哈布斯堡王朝与基督教世界的分裂
第二节 大西洋上的海盗事业
第三节 大西洋两岸的贩奴船
余论:海盗、国家法和海洋帝国
第三章 东印度公司与殖民贸易的变革
第一节 一手火枪一手账簿的劫掠者
第二节 棉纺织品与欧亚贸易格局的颠倒
第三节 拥有官僚和军队的殖民公司
余论:海洋帝国的霸权之道
第四章 帝国主义时代的扭曲和癫狂
第一节 英法魔爪下的北非
第二节 瓜分非洲狂潮下的血泪史
第三节 布尔战争幕后的大国竞争
余论:安全、科学与帝国扩张
第五章 俄国的东进和美国的西进
第一节 俄国东进中亚
第二节 美国的西进运动与印第安的血泪
第三节 作为西太平洋国家的美国
余论:西进运动、门户开放与冷战的根源
结语:新帝国与新帝国主义
引用文献
后记
序篇 殖民帝国的古今之变
殖民帝国不是西方近代才有的事物,它历史久远,可以上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近代殖民帝国既是古代殖民帝国的延续,又是包含了与古代殖民帝国十分不同的特点。本“导论”意在简要梳理殖民帝国的历史渊源,并对西方近代殖民帝国进行整体素描。
既然本书的主角是西方近代殖民帝国,就需要先解释“殖民”与“帝国”这两个核心概念。在导论中,我试图解答以下几个问题:一、什么是殖民?近代殖民与古代殖民有哪些异同?二、什么是帝国?西方人理解的帝国与中文语境里的帝国有何不同?三、近代西方殖民帝国有哪些特点?它会如何塑造今天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一、古今殖民之异同
“殖民”(colonization)、“殖民地”(colony)源于拉丁文colonus,本意是隶农。隶农既不同于自由民,他们没有土地,人身依附于大地主,又不同于奴隶,他们还有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拷打,并拥有微薄的财产。colonus会延伸为“殖民地”,可能跟罗马扩张过程中形成的大地产制有关。这种大地产制是隶农存在的基础。
如果我们把“殖民”视作通过海外移民占有土地的行为,那么西方殖民史的源头可以溯及古希腊。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首次用colonia翻译古希腊语的“殖民”(?ποικ?α)。15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洛伦佐·瓦拉(Lorenzo della Valle)承袭了西塞罗的翻译,并逐渐传播到欧洲各地,演化为英语的colonization。
从广义上说,古希腊文明起源于迈锡尼时代,大约从公元前20世纪延续至前12世纪,主要包括迈锡尼文化、克里特文化及周边其他早期城邦文化。公元前1200年至前1150年,迈锡尼文明走向灭亡,无论是语言文化还是政治制度、宗教习俗都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严格意义上的古希腊文明是迈锡尼文明灭亡后的产物。 从公元前12世纪至前9世纪为黑暗时代;从公元前8世纪至5世纪初为古风时代;从5世纪中期至前4世纪中叶为古典时代;公元前4世纪后期至前2世纪中期则为希腊化时代。
古希腊文明诞生伊始就与周边地区的其他文明频繁往来,并深受周边文明的影响。例如切茨赫拉泽(Tsetskhladze)甚至根据考古资料推断,远在公元前2千纪的迈锡尼文明早期,爱琴海世界就开始渗透黑海地区的部落。 慎重地说,爱琴海地区与周边的交往开始于黑暗时代,可能早至公元前11世纪,最初的形式是小规模的海上贸易和抢劫。
现代考古学、人类学、比较语言学和比较神话学研究证明,黑暗时代的爱琴海先民正是在东方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古希腊文明。例如古希腊语大量借用闪米特词汇,并吸收古代西亚北非的宗教文化、服饰器具和建筑风格。尤其是腓尼基人对古希腊文明影响深远。古希腊文明实质上是经由殖民、贸易和战争形成的次生文明。正如英国学者奥斯温·默里(Oswyn Murray)所说:
艺术中的自然主义、宗教上的系统化、字母和文字,希腊人自己几乎都没有意识到,他们到底从东方借鉴了多少。像黑暗时代一样,东方化时期几乎从希腊人的视野中消失了,它需要在现代的研究中得以重新发现。可是,正是在这个短促但富有创造力的世纪,产生了希腊文化,同时也是西方文明许多非常富有特色的方面。
黑暗时代的贸易往来为古风时代的大规模殖民开辟了道路,“早期殖民地许多地址的选定正是取决于从商人那里获得的信息”。 在公元前734年至公元前580年这一个半世纪中达到了高潮,“那里建立的新城市的数量至少可与殖民运动开始前爱琴海地区城市的数量比肩。”
值得强调,与其说爱琴海城邦创造了殖民地,倒毋宁说殖民地创造了爱琴海城邦。不同于本土松散的族群组织,海外殖民地更有凝聚力,他们更早地形成了民族观念或“希腊性”(Greekness)意识,也更早地建立了城邦结构。 正如顾准先生所论,“海外殖民城市是城邦制度的发源之地。”
不难看出,古代殖民与近代殖民有许多类似的地方,古今殖民有其相似之处。首先,贸易扩张是殖民活动的前提,殖民活动是贸易扩张的延伸;其次,殖民活动最初具有自发性,积累到一定程度才实现政治组织化;再次,殖民者在扩张的过程中,发明了一系列强制手段和政治机构,这些强制手段和政治机构又反过来输入宗主国。
无论是古代西方文明还是近代西方文明,都不是西方独立发展的结果,两者都建立在殖民贸易的前提之上,都有东方化的鲜明烙印。区别只在于古代西方殖民的脚步局限在东地中海和黑海沿岸,他们只把欧亚非三大洲的交界处连成了整体;但近代西方殖民者的脚步遍及世界,他们把全球连为了整体,并缔造了世界资本主义体系。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说道:“希腊的古代世界诞生于海洋民族的航海和战争活动。”然而古典时代视域中的“海洋”仅仅意味着海湾,它仍然是陆地的延伸。伟大的萨拉米海战是一个象征,对于雅典人而言,海军舰队倒毋宁是“木制长城”,陆地才是其根本。这在罗马与迦太基的战争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罗马人习惯“向敌船抛掷木板,以此搭成一座桥梁,然后徒步登上敌船”,古代海战的实质仍然是“在船上进行的陆战”。 近代海洋民族的秉赋与古代海洋民族根本不同,他们的本质是“捕鲸人”:
这些猎鲸人从地球的北部航行到南部,从南极洲航行到太平洋。永远跟着鲸鱼们的神秘踪迹,这些捕猎者发现了很多岛屿和大陆,但并没有大肆渲染此事。……米歇莱特曾经问过,谁为人类开启了海洋的门户?谁发现了海洋的区划和航线?一言以蔽之:谁发现了地球?鲸和捕鲸人!……米歇莱特继续评论道:这些捕鲸人才产体制。为了建立完善的军事动员体制和军工生产体制,就需要发达的工业生产能力。为了发达的工业生产能力,就需要高素质的劳动力人口。为了高素质的劳动力人口,就需要进行社会改革,掌控全体国民的出生率、死亡率、健康程度和受教育程度。一种新型的“生命政治”(Bio-Politics)出现在欧洲舞台上,它关注的不是政治有机体之下的个别生命,而是掌控个别生命的政治有机体。
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一方面,欧洲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产生了现代治理技术,产生了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以量化统计和数学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实证主义成为学术研究的主要范式;另一方面,国家往往被视为生命有机体,它始终处于达尔文主义式的生存竞争之中,为了赢得生存竞争,国家有机体需要更充足的养料和更宽阔的空间。欧洲太狭小了,提供不了充足的养料和空间,养料和空间必须到欧洲以外的世界去寻找。
(三)民族帝国主义的实质
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深刻地变更了欧洲政治版图,大大强化了欧洲国家间的竞争。几乎与此同时,欧洲列强开始疯狂地扩张海外殖民地。过去的欧洲殖民主义是为了尽可能地攫取贸易财富,除了拉丁美洲以外,欧洲殖民者大多局限在争夺亚洲和非洲的沿海据点和金银矿产地。从这时起,欧洲殖民主义迅速深入亚洲和非洲的大陆腹地,很快将整个世界瓜分殆尽。
如此疯狂地扩张殖民地,对于欧洲列强带来的经济收益是非常可疑的。因为亚洲和非洲的大陆腹地远离海上贸易交通线,其地理条件和民族宗教都异常复杂,投入和预期收益不成比例。欧洲帝国主义瓜分世界的主要动机与其说是经济,倒毋宁说是安全;它不以市场贸易为导向,而是以国家政治为导向。我们在理解“帝国主义瓜分世界狂潮”时,切不可陷入“经济决定论”的窠臼。
一方面,在欧洲内部,民族国家得以确立并不断强化,欧洲民族国家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在欧洲以外,几个主要民族国家又在尽可能地扩充殖民地,为迟早将要到来的大规模战争作准备。欧洲列强一边在国内推动社会改革,清扫封建残余;一边在殖民地维系封建制度。
显然,在殖民地废除封建关系、推动社会改革,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这会大大延缓吞并新殖民地的脚步。为了尽快扩张,欧洲列强来不及深入海外属地的社会基层,它们只在乎那里的矿产、税收和军事地理。这种任意妄为的情况在非洲大陆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欧洲大国的外交官们在会议室里,用铅笔分割了非洲地图,全然不顾当地的民族构成和宗教风俗。这给独立以后的非洲各国造成了无休无止的纷争:一个民族又往往分布在多个国家,而一个国家往往上百个民族、几十种语言,使非洲国家难以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和行政管理。
欧洲本土的现代化与海外殖民地的封建性,构成了近代西方帝国主义的双重属性。因此,梁启超当年使用的“民族帝国主义”概念格外恰如其分——它充分体现了近代帝国主义的两重性:在欧洲本土是民族国家,在欧洲以外是传统帝国;在欧洲本土建立国家与人民的垂直关系,在欧洲以外维持封建等级体系;在欧洲本土强化同一性的国民身份,在欧洲以外维持旧帝国的多元异质。这一内一外,区分出了所谓的“文明世界”和“非文明世界”。
我始终认为,“民族帝国主义”的概念仍应得到今天学术界的重视,它比“帝国主义”的简单称呼更能够概括19世纪后期的欧洲殖民帝国。无疑,近代的民族帝国主义不同于古代帝国主义的地方,不在于欧洲以外,而在于欧洲以内。欧洲内部的民族国家化,扫除了旧帝国王朝的桎梏,赋予了欧洲人民现代的物质条件和政治权利。
反过来说,民族帝国主义与古代帝国主义的相同之处,则在于欧洲以外,而不在欧洲以内。仅从欧洲列强在亚洲和非洲的殖民地来看,它们跟古代帝国没有什么本质不同。非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也只是近代帝国更暴力、更血腥,其剥削和压榨的艺术更高效而已。
一言以蔽之,欧洲民族帝国主义清理了自身的封建帝国残留,却把封建帝国遗产继承给了亚非拉人民。因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殖民主义的历史绝不会遵循某些思想家的乐观估计,即欧洲殖民者具有“破坏殖民地封建生产关系”和“为殖民地引入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双重使命”,好像亚非拉人民有义务接受欧洲殖民主义带来的文明进步似的。
我们也不得不同意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观点,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令人惊异的并不是无产阶级化程度之高,而是无产阶级化程度之低。一个历史社会体系已经存在了至少400年,而直到今天,我们还不能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完全无产阶级化的劳动力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五十。”这个体系的实质是,“人们如何使尽解数使自己得到好处,同时使别人得不到同样的好处。”
综上所述,西方近代殖民帝国的“民族国家”和“传统帝国”双重属性,决定了它只能给当今世界资本主义体系镌刻上这样的烙印:处于中心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制订游戏规则,获得了经济掠夺和武装干涉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特权;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主要在于它们能够持续不断地压榨欠发达国家。
四、余论
相较于欧洲的殖民帝国或民族帝国主义,美国与俄国是另类的存在。它们邻近欧洲,都具有鲜明的欧洲性,但它们又不是正统意义上的欧洲,而是欧洲的边缘。
随着俄国相亚洲深处扩张,尤其是它在1870年代基本吞并中亚以后,其欧亚属性愈加鲜明。随着美国在1890年代完成西进运动以后,它也不仅仅是个北大西洋国家,也是个亚太国家。俄国的欧亚主义传统和美国的亚太主义传统,是这两个国家超越于欧洲属性的地方,也是这两个国家相较于欧洲列强而言,更具有“世界主义”特性的地方。
美俄两国扩张的方式有别于欧洲列强攫取殖民地,前者更喜欢直接吞并新领土,并扩充其本部,而不是建立殖民帝国。换句话说,它们与新兼并领土的关系远比欧洲列强与殖民地的关系更紧密。诚然,美国也会通过强占夏威夷、古巴、波多黎各和菲律宾,以建立自身的殖民帝国,并把拉丁美洲划进自己的势力范围;俄国也会强占东欧,并把伊朗和中国北部划进自己的势力范围。但这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相对于两国庞大的本土来说,仍然是较小的。
总之,美俄两国的本土体量远远大于欧洲列强,而海外殖民地或势力范围则明显小于欧洲列强。一方面,庞大而粗笨疆域使得美俄两国迄今仍然面临无休无止的种族或民族冲突,两国拙劣的社会治理水平也远远逊色于欧洲和日本;但另一方面,新领土,而不是新殖民地,仍然使美俄两国具备远超欧洲列强的国家潜力。
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是美国和以俄国为基础建立的苏联,能够取代欧洲成为20世纪的超级大国?为什么美国和苏联乐于颠覆欧洲的殖民地体系?
不可否认,美苏两国既有理想主义的一面,又不可避免地沉湎于实用主义的逻辑。从现实功利的角度看,颠覆殖民主义体系对于欧洲列强的打击,远远严重于对于美苏自身的打击。两国的体量足够大,不需要庞大的殖民地来维持其竞争力。从精神价值的角度看,美苏两国都有世界主义的道德追求,都希望人类社会能够依照其价值观运行,这判然有别于高度现实主义的欧洲列强。
在上述理想主义和实用主义两方面因素自觉不自觉地共同作用下,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二战以后大力推动殖民主义体系的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更加灵活的帝国控制。尽管新的帝国控制仍旧以军事实力作支撑,仍旧追求其他民族的臣服,但其很少直接使用武力征服的手段,而是采取制订国际规则、建构国际体系来维持其霸权。尤其是美国,在这方面更加灵活和精明,促使它赢得了冷战。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世界人民追求更公平、更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依然是反对臣服、追求独立的斗争。这与当年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解放运动并没有本质不同。
只不过“灵活的帝国”不同于以往的帝国,它倾向于在保持武力威慑的同时,尽量不直接使用武力,那么反对“灵活的帝国”控制的斗争方式,也必然不同于过去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解放运动。暴力革命不是唯一的手段,甚至不是主要的手段。亚非拉人民的当务之急是彼此合作,强化自身的国家主权,并共同制订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国际议题,以变革国际政治经济规则和秩序。
关于当代新帝国模式的介绍,我将在全书的结语部分展开。以下简要地概括导论各小节的要点:
一、本书的主旨是讲述一个不同于启蒙主义叙事的大国崛起故事。西方大国的崛起与其说是理性进步和商业精神的体现,倒毋宁说是战争逼迫和殖民掠夺的产物。
二、“殖民”一事,古已有之,它根植于西方社会的文明传统。与古希腊殖民者不同,近代西方殖民者不再局限于某个区域,如东地中海沿岸,而是把世界连成了整体。
三、中文语境里的“帝国”原本指“皇帝之国”,往往让人联想到大一统的郡县制国家。与之不同,本书采用西方学界的“帝国”定义,即通过武力扩张和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多元异质体系。它即便不是民族国家的对立物,也至少是非民族国家的。
四、不同于古代帝国,近代民族帝国主义兼具民族国家和传统帝国的双重属性。近代欧洲殖民帝国一方面在其欧洲本土推动以民族国家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则在殖民地维持封建关系和传统帝国统治。
五、近代殖民帝国的“民族帝国主义”特性,或者说民族国家和传统帝国的两重性,导致了当代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心与边缘、依附与被依附的实质。与近代殖民帝国不同,当代“灵活的帝国”更善于在保持武力威慑的同时,利用制订游戏规则的方式,维护其通信垄断和金融霸权。
一句话概括本书的初衷,我们只要了解西方现代化道路上的殖民主义血腥,才能理解当代社会的霸权主义面向,才能真正体会“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八个字的沉重分量!是人类勇气的最高代表。如果没有鲸鱼,这些渔民恐怕永远会在海岸流连往返。是鲸将他们引向海洋,并从海岸解放出来。人类借助鲸鱼发现了洋流和北部的航线。是鲸引领着我们。
施米特的文字中蕴含太多修辞和隐喻,我们这些话翻译成更加直白的语言:古代海洋活动局限于靠近陆地的港湾,其影响力只能播及本区域内部;近代资本主义则走向了大洋深处,它通过漫长的贸易航线和复杂的海军技术把原本相对孤立的各大洲文明连成了整体。自此,广袤的大洋不再是隔绝各大洲文明的障碍,也不再是保护弱势民族的屏障。欧洲殖民的范围和烈度空前增加了,美洲亚洲非洲民族文化的消亡和灭绝速度也大大加快了。
尽管古代帝国总宣称代表某种普世主义(the Ecumenicalism),然而这些帝国眼里的世界或天下,终不过区域而已。第一个真正的世界性帝国是荷兰,它的升级版本是英国,英国的升级版本则是美国。荷兰、英国、美国无一例外都是海洋帝国,它们构成了资本主义自由贸易或金融市场的基本原型。
于是,接下来的问题是何为帝国?古今帝国有何不同?
二、中西“帝国”之别
“帝国”的英文和法文都是empire,它源于拉丁文imperium,本意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法国学者帕特里斯·格尼费(Patrice Gueniffey)和蒂埃里·伦茨(Thierry Lentz)指出:
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帝国定义为一个群体及其政治对其他的一些群体、政治(也许没有)、政权、行政区划、部落、种族、文化进行统治的结果……从更广义上来说,法语中“帝国”(empire)一词起源于拉丁语imperium,意为最高权力,即中世纪的“绝对统治权”(souverainete parfaite),拥有这项权力的人能够制定法律,而不受其他规则的束缚。皇帝即众王之王。
然而“最高权力”或“众王之王”的定义仍旧是不完整的。近代民族国家的主权者,不管他是君主还是全体人民,都享有比古代或中世纪强大得多的统治力,但我们显然不能将之称为“帝国”。
时至今日,“帝国”在中文语境里仍然是一个复杂而充满争议的词汇。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习惯的“帝国”含义与empire差异甚大。
在现存的中国古典文献里,“帝”“国”两字连用最早出现于隋朝王通的《中说》:
强国战兵,霸国战智,王国战义,帝国战德,皇国战无为。天子而战兵,则王霸之道不抗矣,又焉取帝名乎!故帝制没而名实散矣。
无疑,王通理解的“帝”特指上古五帝或类似于五帝的君主。王通称:“王泽竭而诸侯仗义矣,帝制衰而天下言利矣。”又称:“帝国战德”。这里的“帝国”不惟不能等同我们常说的“帝国”,甚至跟我们常说的“帝国”截然相反。
显然,“帝国”并不是中国传统政治术语。“帝国”成为固定搭配来自日本的“和制汉语”。1895年1月31日,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致清政府和谈代表张荫桓、邵友濂的《日本全权姓名通知书》中使用了这样的抬头:“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张荫桓阁下”“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邵友濂阁下”。这是“大清帝国”的称谓首次出现于中文文献。显然,日本人称呼“大清帝国”是为了在形式上与“大日本帝国”对等,这被认为体现了西方外交主权平等的文明行为。
1908年,清政府效法日本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宣称“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这明显化用自“大日本帝国”的称号。这里的“帝国”仅指“皇帝之国”。后来袁世凯复辟帝制,将“中华民国”改称“中华帝国”,也取“皇帝之国”之义。
根据此义推及以往,“帝国”在中文语境里往往指称大一统的郡县制王朝,如秦帝国、汉帝国、隋帝国、唐帝国、明帝国等。权威辞书《辞海》如是定义“帝国”:“通常指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制国家”;“也指某些占有殖民地的帝国主义国家。”
然而这个定义与empire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西方人会有许多题为《雅典帝国》的著作?为什么西方人反而不把20世纪以前的美国称为“帝国”?
拉丁文imperium所蕴含的“至高权力”“众王之王”,显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权,它倒毋宁体现为某种臣服与被臣服关系。《兰登书屋辞典》定义“帝国”:“在一位帝王或其他强势君主或政府统治下的多个国家或民族的集合,其版图通常大于王国。” 所谓empire指周边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臣服于某个权力中心。
根据这个意义,雅典当然是一个帝国,因为它领导了整个提洛同盟;当代美国同样是一个帝国,因为它通过《北大西洋公约》《美日安保条约》《美韩共同防御条约》等军事条约,掌控了一系列同盟体系。
依照这个标准,最有资格称“帝国统治”的反倒是周天子,自秦以后的大一统王朝,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推行编户齐民和郡县制,反而不像帝国了。
也许是意识到“帝国”对应empire实属比类不伦,严复甚至直接将empire音译为“英拜尔”。 钱穆则明确强调,“西方人称中国为大清帝国,又称康熙为大帝,西方有帝国,有所谓大帝,中国则从来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和这样的思想。而我们却喜欢称大汉帝国乃及秦始皇大帝了。在正名观念下,这些都该谨慎辨别的。” 尽管以钱穆微弱的西学兴趣,未必会去探究empire或emperor的真实含义,但这番话本身很在理。
在我看来,中西“帝国”更重要的区别是,近代中国人自称“帝国”,恰恰是他们被迫放弃“天朝上国”观念,试图挤进世界民族国家之林的表现,“帝国”在中文语境里完全可以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形式;然而在西方语境中,帝国即便不与民族国家对立,也至少是非民族国家的存在。
德国历史学家于尔根·奥斯特哈默(Jurgen Osterhammel)将民族国家与帝国的区分概括为八个方面:
第一,民族国家有明确的国界线;帝国的边界往往是一片模糊的缓冲带。
第二,民族国家强调内部的同质性和不可分割性;帝国的内部则是多元异质的。
第三,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来自其全体人民;帝国的合法性则来自优越的君主或领导者。
第四,民族国家内部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在形式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平等、直属国家的普遍身份;帝国内部的不同人群则有明显的等级差异。
第五,民族国家的全体公民共享着同一种文化或身份认同;帝国的文化共性或身份认同则局限于统治阶级或精英阶层。
第六,民族国家将建立文化认同视作为国家的教育义务;帝国虽然也赋有普及王道教化的使命,但这往往只是统治阶级追求荣耀的体现,而不是强制性的国家义务。
第七,民族国家往往建构全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帝国则不在乎共同的历史记忆,其历史叙事往往只描绘军事征服者的荣耀经历。
第八,民族国家往往强化国家的神圣地理疆域,这片地理疆域专属于本民族,具有鲜明的排他性;帝国的地理疆域则是开放的、变动的,完全可能包容不同的民族。
奥斯特哈默的概括细致详尽,但不免啰嗦繁复。在我看来,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区别可以简化为三点:
首先,帝国具有普遍主义的特性,而民族国家则强调其特殊性。
帝国往往强调它的立国精神或价值追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借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术语,帝国往往具有“王道天下”的属性,这是帝国扩张的精神动力。民族国家则致力于强化本民族的特殊性,它往往通过追溯本民族光荣的历史记忆,来培育国家认同,这种历史记忆必须是独特的、专属的,不能与其他民族共享的。尽管民族国家也有可能走上对外扩张的道路,但扩张的理由不是推行普世精神,而是国家安全的需要,是为本民族谋求生存或发展的空间。
其次,帝国采用间接统治的方式,而民族国家则采用直接统治的方式。
一个帝国,比如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帝国等,在征服新领土后,往往不会干预其原有的社会结构,被征服民族往往只需要宣誓效忠和进贡上税,就可以保留其原有的宗教文化和政治制度。权力中心与被征服臣民只有间接的关系,两者之间横亘着多个封建中间阶层。民族国家则一方面打破封建中间阶层,建立从国家到人民的垂直管理;另一方面将全体人民视为政治合法性的来源。总之,帝国与基层的关系是间接的,民族国家与基层的关系是直接的。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帝国内部各部分呈现多元性、异质性,而民族国家则强化内部的同一性。
帝国的各个行省或各个属国之间相对独立、互不关联。罗马帝国下辖元老院行省、元首行省、地方行省和附属国等多级机构。各个行省相互独立,没有共同的法律制度和宗教习俗。又如1550年的哈布斯堡帝国,其君主既是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又是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还是尼德兰执政和意大利北部城市的大公。德意志、西班牙、尼德兰和意大利北部相互独立,其纽带仅仅是效忠同一个君主。民族国家则全然不同。尽管民族国家内部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宗教习俗和行政区划,但同一的国民身份必须超越其他一切宗教或族群身份。
民族国家的同质性与帝国的异质性之区别,可以概括为在民族国家,同一性的国民身份具有绝对优先性;而帝国则不存在同一性的国民身份。世界上有中国人、日本人、法国人、德国人、英国人,却从未有过波斯帝国人、罗马帝国人或阿拉伯帝国人。罗马帝国统治下的日耳曼人还是日耳曼人、埃及人还是埃及人,他们不会有罗马帝国人的共同身份。
通过对比民族国家,我们大体可以理解西方意义上的帝国是什么。那么古代帝国与现代帝国有何区别呢?
三、帝国的古今之变
早在1901年10月,梁启超发表政论《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其中这样描述人类历史的演进图式:
今日之欧美,则民族主义与民族帝国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也。
按照梁氏的逻辑,“帝国主义——民族主义——民族帝国主义”是人类一切重要文明都必须经历的历史三阶段,中西之别仅在于其发展阶段不同而已。彼时欧洲早已迈入民族帝国主义的阶段,中国却仍停留在帝国主义的阶段,“于所谓民族主义者犹未胚胎焉”。中国苟欲立足于世界文明竞争之林,“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斯今日我国民所当汲汲者也。”
从帝国主义到民族帝国主义的历史运动模式频繁见诸当时梁启超的各种文章,是他一再下笔论证的“真理”。在梁启超坚持不懈的宣传下,该历史图式深入人心,成为了当年中国留日学生信之不疑的“客观规律”。例如杨毓麟依照梁氏的观点解释帝国主义与民族帝国主义的区别:
民族主义之前固已有所谓帝国主义矣,顾其为此主义之原动力者,或出于世主一人之野心,或出于武夫健将一二人之权略,而非以其全国人之思想为发生之基本,非以其全国人之耳目为运动之机关,故其末路往往丧败不可收拾。民族主义变而为民族帝国主义则异是;其为此主义之原动力者,非出于政府一二人之野心也,国民生殖蕃盛之力之所膨胀也,亦非出于武夫健将一二人之权略也,国民工商业发达资本充实之所膨胀也,发生之基本则全国人之思想也,运动之机关则全国人之耳目也。
根据梁、杨等人的解释不难看出,所谓的“帝国主义”指我们今天所说的传统帝国王朝,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查理曼帝国等,而“民族帝国主义”倒庶几类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帝国主义。
从帝国主义演进到民族帝国主义,需要经由民族主义的中介。也许这么说更准确,“帝国主义—民族主义—民族帝国主义”似乎符合辩证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规律。民族帝国主义像是“正题”帝国主义与“反题”民族主义的“合题”,它既有传统帝国的特点,又有近代民族国家的特点,是民族国家时代的帝国。
单从欧洲近代史内部看,所谓的近代化就是帝国王朝迈向民族国家的进程。这个转变与其说是人类理性的进步,倒不如说是战争驱动的结果。欧洲国家在高度频繁的战争压力下,(1)被迫进行军事技术改革,以制造更先进的武器、使用更先进的战术,而军事技术的进步又推动了其他领域的技术进步和科学发现;(2)被迫扩大财政收入,以维持规模越来越大的战争,而财政需求的扩大又推动了西方政治组织和治理方式的变革。
在中世纪早期,欧洲还不存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定期缴税,征税总是跟特定事件联系在一起。比如领主被俘后需要赎金、领主儿子受封骑士典礼、领主女儿出嫁婚礼等大事发生时,领主才需要向农民征税。
12世纪以后,战争攻伐或公共紧急状况的压力下,国王或领主才开始征收新的常态化税种,“最终打开了通向按时间而非事件、永久、每年征税的大门。” 西方学者通过研究英格兰财政史证明,至公元1200年前后,英格兰国王已经从完全依靠领地临时性征税的财政体制,发展为一般化的、常态化的且更具有剥削性的财政体制。
换句话说,欧洲在渐趋频繁的王权或领主权争夺战中,逐步实现了从“领地国家”向“财政国家”的转型。正如菲利普·霍夫曼(Philip T. Hoffman)所说:
战争、政治革命和金融创新会使部分但不是全部统治者降低其可变成本。那些能够以低政治成本征集人力、装备的统治者和那些无法以低成本这样做的统治者之间形成越来越大的差距。只要没有出现霸主,强国就会涌现,相互交战,进而在发展火药技术中获得领先。
类似的过程我们不应该感到陌生,中国早在2000多年前战国时代就已经完成了类似的转型。仅止于此,欧洲还远不能体现出相较于中国的“发达”之处,它离民族国家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从传统帝国王朝到近代民族国家的巨大转变,乃以两波变革高潮为标志。第一波来自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
(一)宗教改革与欧洲民族意识的觉醒
须知类似的宗教改革运动或原教旨主义运动在中世纪欧洲屡见不鲜,何以直到马丁·路德才发挥出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造纸术的普及和活字印刷术的出现。
1517年,马丁·路德把他反对赎罪券的《九十五条论纲》钉在威登堡(Wittenburg)教堂门口。令路德始料未及的是,出版机构捕获了这一商机,通过活字印刷术批量复制,并大加售卖。几天以后,路德惊讶地发现,周围的人竟然都在阅读这份文件。
在宗教改革的作用下,《圣经》等宗教文献开始用民族语言书写,并最终代替了普世性的教会语言拉丁文。“从1520年到1540年的20年时间,德文书出版的数量是1500年到1520年这段时期所出版的三倍之多。这是由路德扮演绝对核心角色的一个惊人转型。他的作品占了所有在1518年到1525年之间售出的德文书籍的不下三分之一。从1522年到1546年,总共出现了430种(全部或局部的)路德圣经译本的版本。”
更具有象征性的例子出现在1521年4月18日的晚上,马丁·路德受邀参加沃尔姆斯(Worms)会议,他在辩词中说道:
(想让我认错)除非从《圣经》中找到明证,或者有其他清晰明了的理由(我不相信教皇和议会,众所周知,他们常常犯错、自相矛盾),我只相信我所引用的圣言,我的良知都出于上帝之道。
次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发布声明,强硬地回击路德:
我们是血统尊贵之人,代表着声誉卓著的德意志邦国,特权和重任赋予我们“天主教信仰的守护者”的称号,如果我们的时代,异端和疑似异端的思想因为我们的忽视扎根于我们身后的人民和继承人心中,那将是莫大的耻辱。
讽刺的是,德意志皇帝是在用高贵的法语强调自己的正统地位,反而是身为“异端”的马丁·路德在用德语维护他的立场。对此,西方学者评论道:“查理用法语发表了这番讲话,这提醒人们德意志国王是位外邦人。……路德革命运动中表现出的德意志文化民族主义和宗教民族主义,对他而言是完全陌生的。”
宗教改革的直接后果是残酷的三十年战争,而三十年战争的政治结果就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划分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势力范围,并逐步形成了教随国定的原则,为近代欧洲主权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施米特便将此视为欧洲公法的起源:
从16和17世纪的教派内战中产生了jus publicum Europaeum【欧洲公法】。欧洲公法开始之时有一条敌视神学家的口号,这就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奠基人向神学家提出的保持沉默的要求:Silete, theology, in munere alieno【闭嘴,神学家,不要谈不相干的事】!
简言之,国家理由(state reason)代替了宗教理由,成为了战争的依据和目的。不过需要强调,这时的主权国家还不能等同于我们熟知的民族国家,它倒毋宁仍属于旧式王朝的范畴。
希顿-沃森(Hugh Seton-Watson)提醒我们:
“主权国家”与“民族国家”两个概念不能互换。许多著名的历史学家,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的历史学家常常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当然这两个概念常常互换使用。苏格兰、荷兰、卡斯蒂利亚和瑞典不仅成为主权国家而且还成为民族国家。然而,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西班牙王国,也不适用于数目众多的欧洲公国(其中有些公国长期拥有有效的国家主权、相当大的权力和影响)。
事实上,18世纪欧洲大陆的主要战争,例如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和七年战争都很难说是民族的战争。交战双方争夺的对象既不是民族利益,也不是宗教信仰,而是王位继承权。王位继承权仅限于极少数贵族精英,而无关乎普通国民,它标识的是出身高贵的血统,而不是持有不同语言、习惯不同风俗的各国普罗大众。
总而言之,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只孕育了欧洲近代民族意识的觉醒,而不是民族国家的建立。它使欧洲人脱离了罗马天主教的束缚,具有了民族的身份,但它没能够使欧洲人脱离封建层级的束缚,并获得形式上平等的国民身份。正如希顿-沃森所说:
封建君主制妨碍了主权国家和民族意识的产生。这是当时君主制的普遍趋势。它们往往将庞大疆域的控制权分配给多位继承人,从而使庞大的政治权力中心出现分裂,延缓了国家的建立与民族的形成。
欧洲民族国家的出现需要战胜两个对手:第一个是普世教会,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已经实现了这个目标;第二个是封建层级关系,战胜这个对手需要以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战争和1848年革命为标志的第二波变革高潮。
(二)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与民族国家的形成
法国大革命打碎了横亘在君主与臣民之间的“中间阶层”,创造了欧洲近代意义上的全民动员体制。拿破仑战争则建立“建立起另一套中央控制”,使得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垂直关系代替了“国王—领主—臣民”的封建层级关系,并将这种新体制传播到中西欧的广大地区。
对此,梁启超早在120多年前就明确指出,法国大革命是“民族主义飞跃之时代”,“其《人权宣言书》曰:凡以已意欲栖息于同一法律之下之国民,不得由外国人管辖之。又,其国之全体,乃至一部分,不可被分割于外国。盖国民者,独立而不可解者也云云。” 从法理上讲,法国大革命缔造了“人民主权”原则,只有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代替君主成为主权者时,法国才是法国人的法国,德国才是德国人的德国,才会有现代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
令人困惑的是,梁启超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就有这番认识,今人却反不如昔。从1990年代以来,用19世纪英国人的意识形态虚构,诋毁污蔑卢梭和法国大革命是“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的时尚,时至今日依然屡见不鲜。这足以证明我国的世界史教育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我们不能对不起一百多年前的先贤。
无疑,仅凭法国大革命,民族国家这个新生事物仍然是脆弱的。平民造反、血统低贱的拿破仑居然登堂入室,这些“惨痛的教训”不可能不引发欧洲旧势力的疯狂反扑。代表性性事件就是1815年3月25日的《维也纳条约》。经由这份条约,英国汉诺威王朝、俄国罗曼诺夫王朝、普鲁士霍亨索伦王朝、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连同复辟的法国波旁王朝共同创立了维也纳体系。该体系的根本任务是预防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的重演,正如殷之光所论,“作为一种欧洲保守主义政治的创造物,维也纳体系几乎像是一场绝对主义(Absolutism)国家在欧洲国际层面上进行的集体复辟。……是欧洲国家在大革命之后寻找到的自卫机制。”
这里的“绝对主义”不是确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原则,而是重申以血统联姻关系为纽带的欧洲王室“正统主义”原则。简言之,《维也纳条约》的实质是老式“正统主义”原则的复辟。真正将其彻底扫进历史垃圾堆的转折性事件是1848年革命。
尽管工人阶级在这场革命中登上了历史舞台,尽管马克思在革命之初就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但无可否认,1848年革命首先是一场民族主义革命,是欧洲的“民族之春”。 经由这场革命,一方面,普鲁士、撒丁王国不得不宣布立宪,以扩大国王的民意基础,而参与政治的民意代表又促使这些王国把统一德意志、意大利的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奥地利同样面临宪政改革的巨大压力,但其结果却是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I,1830—1916)不得不扩大境内各个民族的自治权。简言之,在民族主义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一方面新兴民族国家越来越凝聚,另一方面传统帝国越来越分裂。
从表面上看,维也纳体系存续了整整一百年(从1815至1914年),但其内部的作用机制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维也纳体系建立之初,欧洲事务的协调仍然有赖于各大王室之间的联姻关系。但到了19世纪后期,“正统主义”联姻关系的政治作用却迅速下降,维也纳体系表面上仍然维持着它的效力,但其内部机制却已经变成了民族国家实力之间的恐怖平衡。简言之,民族国家之间的均势原则取代了传统王朝之间的联姻原则,成为了维系维也纳体系的基石。
也许血统联姻基础之上的王朝协调关系仍然是“温情脉脉的”,毕竟国家间的纠纷可以化约为亲戚之间的家族内部纠纷;实力均衡之间的国家协调关系则无疑是残酷冰冷的。19世纪后期,尤其是德国统一以后,欧洲列强之间都在避免战争,却都在竭尽所能地为下一场大规模战争作准备。水面上风平浪静,水面下暗流汹涌。国家安全由此代替了宗教、财富和野心,成为了衡量欧洲国际关系的首要标准。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就需要做好战争准备。为了做好战争准备,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军事动员体制和军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