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导论
第一章 军职罪修改体系化设计命题的提出
第一节 军职罪修改的必要性
一、部分条文内容严重滞后于国家立法发展
二、一些重要制度尚付阙如
三、基本概念、制度缺乏前后照应
四、条文数量偏少且诸多规定过于粗疏、混乱
五、立法模式、体例争议再起
第二节 军职罪修改的可行性
一、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为军职罪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借鉴
二、刑事司法的反复检视,为军职罪的修改提供了详尽的实践根据
三、学术研究上的不断创新,为军职罪的修改打下了良好的理论积垫
四、依法治国、依法洽军方略的提出,为军职罪的修改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条件
第三节 军职罪修改必须进行体系化设计
一、体系化的界定与内涵
二、军职罪修改为什么必须进行体系化设计
第二章 体系化设计下军职罪修改的理念标准
第一节 现代军法理念概述
一、现代军法理念的思想渊源与基本内容
二、现代军法理念的功能
三、现代军法理念引入必须回答的两个问题
第二节 现代军法理念标准下军职罪立法的宏观检视
一、关于立法模式
二、关于立法体例
三、关于立法内容
第三章 体系化设计下军职罪修改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科学挟择军职罪修改的模式
一、单一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及其利弊评析
二、当下军职罪的修改必须维持修正案模式
第二节 坚持立法论与司法论相结合
一、军职罪的修改必须坚持立法论与司法论相结合
二、军职罪的修改如何做到立法论与司法论相结合
第四章 体系化设计下军职罪有关概念的完善
第一节 战时及其相关概念的完善
一、战时概念的缺陷
二、战时概念的完善
第二节 军职罪适用范围的完善
一、军职罪适用范围概述
二、军职罪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军事犯罪概念的完善
一、我国刑法中军事犯罪应采取广义的概念
二、纯正军事犯罪的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五章 体系化设计下军职罪有关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军职罪刑罚体系的完善
一、剥夺军衔的性质及其完善
二、管制刑、罚金刑的缺失及其完善
第二节 战时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关系
二、战时缓刑的立法缺陷
三、战时缓刑的修改与完善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紧急处置措施的完善
一、紧急处置措施的行为属性牲
二、紧急处置措施的正当化根据
三、紧急处置措施的实施条件及其存在的问题
四、紧急处置措施的完善
第四节 增加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规定
一、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域外考察
二、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国内现状
三、军人执行命令行为应予立法化
四、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立法化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立法化的最终方案
第六章 体系化设计下军职罪具体罪刑规范的完善
第一节 军职罪具体罪刑规范完善必须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军职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关系
三、超前立法与经验立法的关系
第二节 军职罪具体罪刑规范完善的方案
一、武器装备类犯罪的完善
二、战争罪的完善
三、其他犯罪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