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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心理危机干预应用技术手册
ISBN:9787302547433
作者:编者:伊丽//张宜爽|责编:李君
定价:¥78.0
出版社:清华大学
版次:第1版
印次:第1次印刷
开本:4 平装
页数:294页
商品详情
目录

第一篇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基础
  第一章  心理危机与危机干预
    第一节  心理危机概述
    第二节  心理危机干预
    第三节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  心理危机的应激反应
    第一节  心理危机后常见应激反应
    第二节  危机后常见精神卫生问题
    第三节  心身疾病
第二篇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模式
  第三章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军人心理危机的特点
    第二节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的含义
  第四章  军人危机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的制定
    第三节  现场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要点
  第五章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的模式和常用技术
    第一节  心理危机干预的混合模式
    第二节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常用技术
第三篇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应用
  第六章  危机现场的评估工作
    第一节  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心理评估
    第二节  心理评估的主要方法
    第三节  评估的内容及工具
    第四节  一种实用的三维心理评估量表
  第七章  建立信任关系技术
    第一节  尊重
    第二节  真诚
    第三节  共情
    第四节  积极关注
    第五节  倾听
    第六节  关心与关爱
  第八章  稳定化技术在军人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应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建立内在稳定性技术
    第三节  寻找内心的正性资源技术
    第四节  寻找内在客体技术
  第九章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常用哀伤辅导技术
    第一节  哀伤辅导概述
    第二节  哀伤辅导技术
  第十章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中小组晤谈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紧急事件应激概述
    第二节  CISD的技术要点
    第三节  CISD的操作程序
    第四节  开展CISD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章  团体心理危机干预方法应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常用团体心理危机干预的技术
  第十二章  常用自杀危机干预技术
    第一节  灾后自杀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第二节  自杀预防和干预
  第十三章  眼动脱敏与再加工技术在军人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应用
    第一节  眼动脱敏与再加工技术概述
    第二节  EMDR的实施
  第十四章  心理康复技术在军人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应用
    第一节  心理康复概述
    第二节  心理康复技术
参考文献

精彩页/试读片段

    第一篇  军人心理危机干预基础
    第一章  心理危机与危机干预
    第一节  心理危机概述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在努力追求物质文化生活品质的同时,似乎也感受到了更多的压力。近年来,“压力”“危机”这些词时常被提及,“心理危机”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压力山大”“不淡定”“抓狂”这些“时髦”的词语,它们其实大都反映了我们在经历危机时的一些心理状态。可以说,只要当时发生的状况超出了个体惯有的应对能力,危机就会出现,没有任何一个人在他的一生中能完全避免危机。当面对危机时,不同的个体有着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些人能够自主而有效地应对危机,采取积极的态度去改变和成长,在危机中变得强大;一些人则会回避危机带来的有害影响,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屏蔽了意识中的有害影响,在其一生中,这些影响还可能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出现和消失;此外,还有一些人在危机产生时心理就崩溃了,如果不能立即获得特殊帮助,他们将无法健康生存。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往往使其面临着更加多元化的危机,有些由个体本身的情绪引发,有些与所处的军营环境相关,还有一些与执行重大任务、发生身份重大改变等特殊事件相联系。危机事件不仅会影响某些个体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整个部队的稳定和战斗力。如何在危机发生时正确处理,尽可能减轻危机事件带来的影响,是部队安全稳定及心理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处理危机应从认识危机开始。以下内容与危机及其应对有关,希望能帮助读者在面临危机时更加淡定和从容,也帮助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更有效地进行危机干预。
    一、危机事件与心理危机
    危机事件是指人类个体或群体无法利用现有资源和惯常应对机制加以处理的事件。危机事件的特点往往是突发、严重和超出人们预期的。
    G. Caplan指出,心理危机是指当个体面对危机事件时,他先前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惯常的支持系统难以应对眼前的处境,即当他必须面对的困难情境超过了他的能力时,这个人就会产生暂时的心理困扰。这种暂时性的心理失衡状态就是心理危机。
    C. Kanel认为心理危机实质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危机事件的发生;其二,对危机事件的感知导致当事人的主观痛苦;其三,惯常的应付方式失败,导致当事人的心理、情感和行为等方面的功能水平较危机事件发生前降低。除非获得缓解,否则危机有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情绪、行为和认知功能障碍,甚至导致当事人出现伤害或致命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情况中,危机事件很少只影响个人。它们会传播开来,影响每一个与事件直接以及间接相关的人。例如,在一次飞行事故后,受影响的当事人不仅仅是当班机组成员,还包含遇难者及幸存者的战友、家属、邻居、搜救和事故调查组成员,以及参与事件的医务工作者。在讨论危机是什么、应该怎样应对等问题时,我们必须考虑危机事件对系统的影响。这里的系统范围小到家庭,大至整个国家和社会。其中的关键是该系统原有的平衡被打破,而之前的处理机制不再起作用,如果未能及时得到合适的救援,就会对系统造成破坏或毁灭。
    二、心理危机的特征
    对危机特征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危机的内涵。James和Gilliland将危机特征总结为:
    1.复杂的症状  一是危机事件中,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复杂,家庭、同伴、工作单位都可能会直接关系到问题的解决和稳定性的恢复,这对危机处理的难易程度有重大影响;二是危机对当事人的影响表现在身心各个层次,继而波及其周围人群,这些影响又相互交叉在一起,导致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危机干预。尤其在大型危机事件中,当许多人同时受到危机影响时,整个社区、地区或国家系统都可能受到干扰。
    2.缺乏“灵丹妙药”  危机的产生与发展十分复杂,尤其是对长期存在的问题,想要实现完全或者快速地解决并不容易。尽管处于危机中的人通过寻求多种形式的干预得到帮助,但由于危机与内在个体相互纠缠、外部环境复杂性的影响,干预往往缺乏快速而又全面的解决方法,有些只能称为“短期治疗”。许多危机当事人在面对严重危机时,会寻求像吃药这样的解决方法,这种治疗或许可以延缓极端反应的出现,但没有解决本身存在的问题,反而会使危机加深。无论对危机的当事人及周围人群,还是对危机干预者,都要对这一点有充分地认识和理解。
    3.必须做出选择  危机会逼迫我们做出选择,无论我们是否愿意,当危机来临时,我们必须有所行动。“不做任何选择”本身也是一种消极选择。应对危机的契机已经出现,“选择做什么”或将给予我们克服困难的机会和成长的希望。
    4.普遍性与特殊性  危机的普遍性表现在每一次危机都伴随着不平衡和解体;危机的特殊性表现在,即使是同一事件,对不同的组织和个体,也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心理反应。例如,一场突然暴发的,并发症严重的流行性感冒,对于医生而言,这并没有超出其日常诊疗能力;但是对于缺乏相关医学知识的当事人而言,其内心就会感到对未来健康的不确定,从而无法有效地进行应对,这就足以构成危机。另外,同一事件中不同个体的反应也会不一样。如同样面临地震灾害,不同灾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情况不同,其事件的性质也就完全不同。对于丧失亲人和遭受严重财产损失的灾民而言,这可以定义为危机事件;而对于没有亲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群众而言,这可能不构成危机事件。
    5.危机与机遇并存  “危机”这个词包含着两层内涵,其中“危”代表着危险,“机”则预示着机会。危机即是风险,同时也可能是通向进步的转折点。它可使个体处于异常状态,甚至出现伤人和自伤行为,但同时,它也向人们提供了成长和变化的机缘。因为由危机产生的失衡和焦虑会迫使人们寻求帮助或自我突破,如果抓住这次机遇,就能帮助个体埋下自我成长和实现的种子。
    面对危机,人们会表现出以下三种不同的反应:一些人能够采取积极的态度去改变和成长,自主而有效地应对危机,在危机中变得强大;一些人则会回避危机带来的有害影响,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屏蔽了意识中的有害影响,在其一生中,这些影响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出现和消失;此外,还有一些人在危机发生时就心理崩溃了,如果不能立即获得特殊帮助,他们将无法健康生存。
    三、心理危机的产生原因
    心理危机强调的是面对事件时的“失衡状态”。由于个体心理特征和应对危机的资源不同,可能引发心理危机的事件具有极大的个体差异性,但心理危机的产生却可以按照主客观原因进行大致归类。主观原因包括个体的人格特征、认知方式、身体疾病和心理弹性等,它决定了个体对事件是否存在危机的感知,以及面对危机时个体将做出何种反应。理解心理危机的产生原因,有助于危机干预者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鉴别心理危机的易发人群,确定重点干预对象。其中客观原因是指可能引发心理危机的诱因,如社会事件、重大灾害等。
    (一)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可分为自然环境原因和社会环境原因。
    自然环境包括无法克服的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那些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突发状况,包括干旱、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传染病等;社会原因则包括社会动荡、金融危机、人际关系紧张、职场受挫、婚恋失败、家庭矛盾等。对军人群体而言,相对封闭的环境、人际关系改变、特殊作业环境、军事演习、执行重大任务等原因均可能引发心理危机。
    (二)主观原因
    1.人格特征  人格特征影响着个体对社会刺激的认知和评价,决定了个体应对危机的方式,以及面临危机时反应的类型和强度。具有敏感、内向人格特征的个体往往比他人更容易感受到心理危机。
    2.认知方式  危机事件中个体情绪反应的核心并不是事件本身,每个个体对同一件事情的情绪反应都可能不同,“甲之蜜糖,乙之砒霜”。情绪反应取决于人们对事件的认知,即看待该事件的思维方式。只有当事人觉察到某一事件的危险性时,才可能出现危机反应;若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是积极的,没有危险的,那么即使这件事对别人带来了重大威胁,当事人也不会产生危机反应。例如对军人而言,退出现役往往是其要面临的重大事件,此事件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应激,是否会带来心理危机,则取决于个体是否期望身份转变,以及为此所做的准备充分与否。
    3.身体疾病  身体疾病本身就可能成为危机事件,影响人的心理健康。同时,长期的疾病可能引起病人的认知情绪改变,使病人产生焦虑、恐惧、抑郁、敏感等情绪变化。这些变化会增加病人乃至其周围亲属等出现心理危机的风险性。
    4.心理弹性  20世纪中叶,一项针对儿童成长环境与心理问题相关性的研究发现,相当一部分生长于逆境中的儿童并没有受到不利环境的影响,反而健康成长并获得了良好发展。美国共病调查组的数据也表明,虽然在美国15~54岁人群中,一生中暴露于创伤性事件的概率超过50%,但只有5%的男性和10%的女性罹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在那些能够平稳渡过危机甚至获得良性发展的个体身上,具有一种能够帮助自身适应和缓冲危机状态的个体特质,即“心理弹性”。一般来说,心理弹性较弱的个体更容易出现心理危机。心理危机干预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是找到使个体应对机制和支持系统良好结合的方法,强化心理弹性的保护性因素,以帮助个体渡过危机。将心理弹性的概念应用于军人群体的研究结果表明,提高心理弹性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干预效果。
    四、心理危机的类型
    每个人的每次危机都可能是独特的,不同的群体存在的心理危机既有共性,也存在各自常见类型,对军人这个特殊群体而言也同样如此。Brammer在应用危机理论中,将心理危机归纳为三种类型:①发展性心理危机:指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发生急剧的变化和转变,如失学、失恋、失业、新兵入伍的角色转换、环境的变化、适应不良、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挑战等心理危机。②境遇性心理危机:遭遇罕见或异乎寻常的灾难性事件,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引发个人心理、行为、生活发展等各方面的混乱、应对功能失调。③存在性心理危机:往往伴随人生的重要问题,如人生目的、责任、自由、承诺、独立性等。
    五、心理危机的发展过程
    心理危机会有其发展的一般过程,在心理危机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需求,危机干预也有不同的任务,所需的干预技术也不同。一般来说,心理危机经历的发展过程有以下四个阶段:
    1.冲击期  冲击期是指在危机事件发生的当下或随后的一段时间,处在这一时期的个体通常感到震惊、恐慌、不知所措,他们时常表现出一种麻木、无助、混乱的状态,对周围事物的感知能力下降,可能出现“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等认知行为表现。
    2.防御期  在这一时期,冲击期的症状会持续下来,表现为无法解决困难、逃避、否认、合理化等。处于防御期的个体的紧张和焦虑感“爆棚”,感受到巨大的痛苦,想要恢复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虑和情绪紊乱,恢复受到损害的认识功能,但却不知如何做。大多数个体会产生强烈的寻求帮助的愿望。
    3.解决期  个体开始积极采取各种方法接受现实,寻求各种资源努力解决问题。这一时期个体的焦虑开始减轻,自信增加,社会功能也在逐渐恢复。
    4.成长期  经历了危机后,一些个体变得更加成熟,并获得应对危机的技巧,从危机中得到了成长。但也有一些人由于消极应对而出现种种心理不健康的行为。
    六、危机转移状态
    一般来说,危机有时限,通常持续6~8周后,主观不适感会逐渐消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初始危机的影响也许并没有结束,而是转化为慢性状态。个体可能会以为危机已经解除了,但是新的刺激又会将个体带回危机状态。这种情绪的“过山车”可能会在数月、数年,甚至一生中反复出现,这就是危机转移状态。例如,一个对已经去世父母的愤怒没有得到解决的战士,将这种愤怒转移到其他权威人物,如班长或连队领导身上,即使轻微的批评也会令他立刻“爆炸”,此时该战士就是处于危机转移状态。
    判断个体是否处于危机转移状态,主要是辨别刺激与反应是否相衬。处于危机转移状态的个体可能会因为某一微不足道的事件刺激而表现出强烈的应激反应。例如,一位从暴力事件频发的黎巴嫩回到美国不久的战地医生描述说,他曾在商场排队的过程中,突然感受到一种无比的愤怒:“这太不公平了!商场想尽花招吸引顾客上门,等他们上门了,却要他们排队等候服务!”继而他开始大吼大叫,说这个世界有多么不公道。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同伴握着他的手大声制止他为止。他不明白自己为何会有这么强烈的反应,感觉“我好像疯了一样”。我们可以判断他可能处于危机转移状态,暴力环境带来的创伤看似已经远离,但却从未曾真正愈合。
    Richard提到,在危机事件后立即产生的影响,决定了它会不会变成一种慢性而长期的危机转移状态。作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需要做的工作包括:①及时处理危机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尽力避免危机转移状态的出现或及时转介;②鉴别和关注那些可能处于危机转移状态的求助者,应用心理干预技巧对其进行治疗。
    第二节  心理危机干预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概念
    心理学家G. Caplan认为,每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保持一种内心的稳定状态,保持自身与环境的平衡和协调。当重大问题或变化发生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紊乱,进入一种失衡状态,这就是危机状态。
    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法予以援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安全渡过危机。
    二、危机干预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危机干预中,首先要评估个体的生存能力,关注个体的生命安全是否得到保障,是否会受到来自外界的伤害甚至是自杀。
    2.针对性原则  危机干预工作应迅速确定要干预的问题,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危机当事人接受帮助,宣泄痛苦体验。危机干预工作强调以目前的问题为主,危机干预的主要工作就是确定问题、人群分类、提供支持和稳定情绪。
    3.支持性原则  处在危机之中的人比平时更需要支持。危机干预工作者不仅要向当事人提供支持,还要努力地寻求更多的来自家庭、单位、社区的支持,帮助当事人建立支持系统。要使当事人感觉到,只要有需要,随时都会获得必要的支持。同时,还要帮助当事人找到内在的力量,鼓励其自信,不要让当事者产生依赖心理。
    4.正常性原则  尽管有国家将危机干预列为医学服务范畴,但危机干预的对象未必是病人,还有可能是面临心理危机、出现情绪行为反应的正常人。也就是说,应将心理危机作为心理问题处理,而不是作为疾病处理。同时,帮助当事人认识自己在危机后可能出现的反应的合理性,了解自己何时需要求助,有利于当事人稳定下来,更好地处理危机。
    5.完整性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由受培训的专业人员与其他社会力量合作互助展开。活动一旦进行,应由多方共同采取措施确保干预活动得到完整开展,避免当事人出现再次创伤。危机发生后,当事者往往需要持续地救助,如在“9·11”事件后,美国政府制订了20年的心理救助计划,规定专业心理救助开始后,必须持续至救助对象完全康复为止。这种持续性工作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配合协助开展。汶川地震后,中科院心理所所长张侃也曾呼吁,对灾区的心理援助工作应持续20年。
    6.伦理原则  危机干预工作者应遵循心理咨询与社会工作的基本准则与伦理要求,在干预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知情权,做到真诚、真实。不得虚报专业资格能力,或接受专业能力范围外的个案;不得向当事人隐瞒、夸大评估或疗法的真实目的及效果;不得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试验性干预方法;不得为满足个人需求而牺牲当事人利益;严格遵循保密性原则;特别注意种族歧视及性别刻板印象对干预的负面影响。
    三、危机干预的目标
    危机干预有三个层次的目标:①最低目标:缓解危机者的心理压力,防止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或攻击行为等。②中级目标:采取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对策,帮助来访者恢复以往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重新面对自己的困境。③最高目标:帮助来访者把危机转化为一次成长的体验并提高来访者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危机干预的三个目标层次中,最低目标的核心是“劝阻”,中级目标的核心是“恢复”,最高目标的核心是“发展”。
    四、危机干预的对象
    一般来说,危机来临后,当事人可能会表现出三种状态:一是当事人有效应对了危机,甚至在危机中得到了锻炼和成长,获得了积极地发展;二是当事人进入了危机转移状态,虽然渡过了危机,主观不适的感受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消失了,生活看似恢复了原有的平静,但是危机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会在后续的生活中不时表现出来;三是当事人在危机开始时就心理崩溃了,如果不提供立即有效地帮助,就无法从危机中恢复。危机干预的对象应包含后两种人群。在实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干预对象的确定通常要综合考虑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以及干预团队的实际力量等因素。
    (一)根据事件类型确定
    危机干预的具体对象包含但不限于:①突然遭遇灾难事件后,情绪行为出现异常的人。②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情绪行为异常的人。③学习、生活、工作等压力过大导致情绪行为异常的人。④慢性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感觉痛苦的人。⑤遭遇其他缺乏良好解决办法的事件,或对事件的应对方式不能良好解决问题,引发痛苦的人。
    ⑥由于身边个体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过度心理反应(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人。
    (二)根据个体社会功能水平确定
    在遭遇危机后,一类当事人会表现出一定的情绪反应,如沮丧、焦虑等,但心理症状表现处于正常范围内,泛化不明显,社会功能水平未受到明显影响;另一类当事人则出现了过度或异常的情绪行为反应,明显泛化,社会功能水平受到明显影响,这一类人群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人群。
    (三)根据是否有伤害性行为确定
    有潜在自杀或伤害他人与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作为干预和关注的重点。伤害性行为作为精神卫生问题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时常要面临的挑战之一,在本书第三篇“军人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应用”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讨论。
    (四)危机事件后的分级干预
    人类历史上发生过各种各样令人痛苦的灾难事件。突发的自然灾害、肆虐的瘟疫、重大交通事故、暴力事件、战争等,都会给人们带来重大损失,个人、家庭或整个国家都为此受到影响。此时的危机干预应该提供给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危机影响的个体,致力于满足所有受害者,包括那些潜在的受影响者的需求。理论认为,个体的情绪及适应的脆弱性与他们接近危机事件的程度有关。危机的直接受害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亲友、向受灾者提供援助的救护人员和志愿者、对救助灾难可能负有一定责任的组织、易感性高且临近场景时心理失控的个体等都应成为干预对象。根据人群与危机事件的紧密程度,干预对象主要分为五级(见表1-1),重点干预目标从第一级人群开始,以第一、二级为重点,一般性干预宣传广泛覆盖五级人群。
    表1-1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分级
    分级 干预对象
    第一级人群 直接卷入危机事件的人员,如死难者家属、重伤者及重伤者家属、严重财产损失者
    第二级人群 与第一级人群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属,可能有严重的悲哀和内疚反应,需要缓解继发的应激反应;
    现场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120救护人员及其他救护人员);
    重大灾难中的幸存者
    第三级人群 从事救援或搜寻的非现场工作人员(后援);帮助进行灾后重建或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或志愿者
    第四级人群 受灾地区以外的社区成员,向受灾者提供物资与援助,对救助灾难可能负有一定责任的领导
    第五级人群 在临近灾难场景时心理失控的个体,易感性高,可能表现出心理病态征象的个体
    五、心理危机干预模式
    心理危机干预模式是不同危机干预策略的基础。Leitner和Belkin共同提出了三种基本危机干预模式: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和心理社会转变模式。近两年,发展生态学模式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一)平衡模式
    平衡模式认为危机中的人通常处于一种心理或情绪失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原有的应付机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满足他们现阶段的需要。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帮助当事人重新获得平衡状态。平衡模式更适用于早期干预,主张将精力集中在稳定个体心理和情绪方面。在个体重新达到某种程度的稳定前,不能也不应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除非个体相信活下去是值得的,且这种思想稳定持续至少一个星期,否则挖掘其产生自杀意念的原因是没什么好处的。在地震发生后,组织层面的第一要务是帮助灾区群众维持安全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
    (二)认知模式
    认知模式强调,引发危机的并非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围绕这件事所产生的不良认知。不良认知是指那些歪曲、不合理、自我否定的消极信念或思想,它们往往会导致情绪障碍和非适应性行为。认知模式的干预适用于已渡过了情绪失衡期的当事人,认为通过一些认知疗法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当事人改变思维方式,减少和消除其给予自己的否定和扭曲的信息,建立新的、积极肯定的自我对话模式。
    (三)心理社会转变模式
    心理社会转变模式认为,人的发展变化离不开环境,危机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内部状态,强调社会资源在危机干预中的作用。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在于对个体的内部因素(如心理困境)和外部因素(如社会支持)对危机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然后帮助个体挖掘和寻求社会资源,找到可以替代现有的,无法解决危机的态度、行为方式以及使用资源的方法。社会转变模式同样适合于已经稳定下来的来访者。
    (四)发展生态学模式
    发展生态学模式认为,危机事件的影响不仅仅针对个人,还会对其所处的整个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反之,生态系统的变化也可能造成和加重个体的心理危机。因此,危机干预工作不仅仅是要处理当事人的情绪创伤,还要恢复和稳定其与环境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恢复得越早,创伤影响的范围就可能越小。
    (五)折中的危机干预理论
    折中理论不突出理论的概念,而强调方法的有效性,认为危机干预工作应保持一种开放的姿态,对得到成功结果的方法和策略不断地进行试验,将所有系统中有效的成分很好地结合起来为我所用。对折中的危机干预者而言,技巧和直觉同样重要。处理一项危机时,往往没有特定的程式可言,在很多情况下,选择更有效的干预策略是基于危机干预者的经验感觉。在第五章内容中,我们将向大家详述这种混合的干预模式。
    第三节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发展
    一、国外危机干预的发展
    早从20世纪40年代起,美国心理学家就开始关注和研究灾难后的群体反应。1944年,美国波士顿椰子园夜总会突发大火,最终导致492人遇难。事故发生后,Erich Lindemann博士做出了系列研究,将幸存者分为经过心理援助组和未经心理援助组,对其一定时间内的行为事件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显示经过心理援助组的人群较之未经过援助的人群发生不良心理倾向事件概率低,从而提出了危机干预需求理论。因此,椰子园大火也被认为是国外心理干预工作的起点。此后,许多心理学家在心理危机干预领域进行了更为深入地研究,如1947年Kardiner和Spiegel提出了关于心理危机干预的三个基本原则:快速干预、现场干预以及期望干预,目的是让受灾难影响的人尽快恢复基本的社会功能。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研究的深入,危机干预理论的研究不断成熟,心理危机干预正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研究课题,在危机干预的概念、目标以及干预的模式策略等方面的研究都在不断发展完善。
    近40年来,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形成了系列法律、法规及公共措施方法,在迅速响应公共危机事件、保障全民心理健康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美国危机干预现状及特点
    1.相对健全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  在一些发达国家,心理危机干预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上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美国建立了公共心理健康反应联合体(the mental health community response coalition,MHRC),这一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为军方、美国红十字会、当地心理健康机构和其他机构提供网络语信息交流的机会,另外对不同机构重叠服务的预防也是其工作重点。在“9·11”事件中,MHRC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美国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主要由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退伍军人事务部以及联邦应急管理署提供。其中卫生和公共服务部的公共署为求助者提供短程的心理危机咨询以及情绪恢复等服务;退伍军人事务部设有紧急卫生保健署、国立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心以及心理恢复咨询署,可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组建心理干预网络等服务;联邦应急管理署也可以提供心理危机咨询服务。另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到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中。
    2.心理危机干预的普及化和大众化  在美国,大多数美国人都把接受心理咨询看成自信与富有的象征,一旦遇到诸如情感挫折、人际不和、环境不适或人格障碍之类的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求助心理工作者。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在提供医疗卫生求助的同时,也向公众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
    3.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化程度高  美国的灾难心理卫生服务系统中明确按照任务分工将参与干预工作的人员分为组织管理人员与临床工作人员两类,并分别就其从业条件、任务职责、展开形式等提出了规范化要求。美国心理学会(APA)和美国红十字会均建立了专门的灾难心理卫生专业人员数据库,并形成了一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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